举报政策

举报政策

 

1. 引言

    1.1 举报是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本公司恪守企业治理原则,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包括举报政策,旨在发现、预防和处理不法和不当行为。公司秉持公开透明的企业文化,提倡问责制。公司鼓励报告实际或疑似的不法和不当行为。

 

2.  政策

    2.1 公司致力于高标准的诚信、透明度和问责制,以维护股东利益以及公司的资产和声誉。举报政策是根据这一承诺所制定的。

    2.2 举报政策旨在鼓励员工和任何其他非雇员人士(“举报人”),并为他们提供以善意和自信的态度举报有关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如下文第3段所述事项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举报政策规定:

        a)指定一套完整程序,使举报人能够诚实地提出疑虑事项,并获得公司对此类问题所采取行动的反馈(如有); 而且

        b)(如果举报人是员工或为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下文第6段所述的防止骚扰或受害的某些保障措施。

    2.3 “举报” 一词是指善意披露公司内部任何真实或被认为不当的行为。此类举报不应是虚假、鲁莽、恶意和/或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举报不包括以下类型的披露:

        a)应在业务部门层面处理的业务运营事项; 或

        b)人力资源或公司已制定解决程序的其他问题。

 

3. 范围

举报人根据举报政策可能举报的不当行为包括以下实际或疑似事项:

        a) 财务或专业上的不当行为;

        b) 不当行为、不诚实、欺诈或不道德的行为;

        c) 任何违反或不遵守法律/法规或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和/或内部控制;

        d) 工作场所的暴力,或任何可能威胁健康和安全的行为;

        e) 腐败或贿赂;

        f)  利益冲突; 而且

        g) 可能对股东在本公司的利益、资产及其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任何不当行为或事项。

 

4. 善意的举报/披露

任何举报人如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在上述第3段所述任何事项中存在实际或疑似的不当行为,应通过填写如附件1所示表格并提交报告至下述地址已通知公司:

 

邮寄地址:

曼谷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One Bangkok有限公司

57,Park Venture Ecoplex,19楼,1901-1912室,

曼谷巴吞旺县隆比尼区无线电路1901-1912室,邮编10330

或致电:+662 081 3767

或发送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过上述任何一种联系方式提交的报告将由公司内部审计主管(以下简称“接收人”)接收。

 

5. 保密

    5.1 在根据下文第5.2段的规定下,公司将保护善意举报人的身份。在法律允许和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公司将对此类信息和报告内容进行最严格的保密。举报人同样应对其报告内容及与本公司的任何通讯内容严格保密。

    5.2 必须理解的是,在调查过程中,包括可能必须向警方提交的任何报告,可能会透露信息来源,并且可能需要报告人的陈述作为证据的一部分。

6. 保障措施

    6.1 公司将对举报人的信息和身份保密,并在必要时披露信息,同时考虑到举报人的安全或对举报人的威胁。

    6.2 任何遭受伤害的人都将得到正确和公平的对待。

    6.3 公司认识到,员工或为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可能很难做出对上述第3段所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项进行报告的决定,包括被此类事项负责人所报复的担忧。

    6.4 公司不会容忍对任何员工或为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遭受骚扰或伤害,并将尽可能确保该员工或善意披露信息的任何人员:

        a) 不会因此受到处罚或遭受任何不利待遇; 而且

        b)不会因提交报告而使个人处于不利地位。

    6.5 但是,任何举报人如在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举报的真实性的情况下鲁莽地举报,或为个人利益进行举报,或出于恶意的目的而进行举报的,公司可能会对其采取适当的行动。

    6.6 公司希望保持公开和透明的文化,为此,公司将认真考虑处于善意和为公司利益而进行的披露。为了便于进行有效的调查,举报人必须准备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7. 沟通和行动

    7.1 我们鼓励举报人就所提出的问题提供其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关系或利益(如有)。公司可能需要联系举报人,以获取与调查或其他适当行动有关的更多详细信息。但是在匿名报告的情况下,提供的信息被认为足以进行调查,公司可以决定进行调查。

    7.2 建议采用附件1所示表格格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疑虑。所提供的资料应是实事求是和准确,并应尽可能提供适当和有意义的详细资料。

    7.3 如不方便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意见,举报人可按上文第4段所述的电话号码留下电话讯息。

    7.4 附件2中的图表显示了公司在收到报告后应遵循的沟通渠道和程序。

    7.5 如果通过第4段以外的渠道收到有关第3段所述一个或多个事项的报告,则将转发给接收官员,接收官员将根据举报政策进行处理。

    7.6 公司可能就该报告采取的与报告相关的行动将取决于报告人所作的披露的性质和公司的法律义务。所采取的行动可能是:

        a) 内部调查;

        b) 转交警方或其他有关当局;

        c) 转交给内部或外部审计师和/或

        d) 转交给由公司指定的外部公司进行调查。

    7.7 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尽快致函善意举报该事项的举报人:

        a) 告知报告已收到;

        b) 要求举报人提供进一步信息;和/或

        c) 就任何调查的状态或结果提供咨询。